弃妇难追之宠妻入骨_第8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83节 (第2/5页)

成了这番样子!而且还一下子要了这么多次!周子慕只能就着热水,给她做些轻微的按摩,减轻她身上的酸痛,不然她早上醒来,估计全身上下,哪里都疼。

    ??一夜的放纵,让周子慕跟杨蕾都起晚了,一觉睡到了十一点。而就在早上,又发生了一件震动娱乐圈的大事,被两人错过了!

    ??《最娱乐》刊登了一则“瞳瞳知多少”的头条新闻,用了整整一个版面,着重讲了夏瞳昕曾经坐过牢的事情,时间,地点,人物,细化都她在婚礼上被新郎抛弃,然后被警察带走。而且还有她入狱的照片,资料,甚至还有狱友的采访,而已说想是详细到了头发丝儿的地步。当然,最重要的点还是放在了她的罪名上,窃取商业机密,这可不是一般的小罪名。

    ??这份报道一出,昨天下午,夏瞳昕刚刚搬回的一城,再次被搬了回去,所有的事情好像在瞬间又恢复到了原点。瞳瞳犯过罪,坐过牢,这样的人居然进了娱乐圈,而且还被一群粉丝喜爱着!娱乐圈再次爆炸了。大家关注的焦点还是盛世娱乐对这件事情的态度,毕竟瞳瞳是盛世的艺人,还有就是《逐鹿天下》的剧组,不知道瞳瞳女二号的位置,会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而改变!

    ??不过这次,网民要比昨天冷静了许多,大家不似昨天那般疯狂的评论。经过昨天的翻转,网民们和粉丝也学聪明了许多,不会一看到这样的消息就盲目的评论,很多人都在等,都在等当是人的态度。就算是要评价这件事,最起码也要先确定,这件事情的真假!

    ??因为昨天有些波折,所以夏瞳昕早上起的晚了一些,本想着马上去公司,就接到了厉姐的电话,“瞳瞳,你今天先不要来公司,公司已经被记者团团包围了!”

    ??夏瞳昕立刻打开了电脑,曾经做过牢的艺人——瞳瞳,醒目的标题立刻出现在了她的视线之中,夏瞳昕一目十行的浏览完,这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!“厉姐,现在公司什么情况”

    ??“这么重大的消息,恐怕你猜也能猜的到,无非就是要采访你,证实这件事情的真假,再就是探探公司的态度!放心,公司这边记者们只要找不到你,就会放弃的!你先老老实实在家里呆着,等这件事情过去再说。”厉姐虽然于语气十分轻松,但是夏瞳昕还是听出了其中的沉重,昨天的事件好不容易过了,今天又曝出来一件事,很明显,有人在背后搞鬼!

    ??“厉姐,我马上去公司,这件事情我来解决!”夏瞳昕很是坚定,今天单昱炎有早会,先去开公司了,这回她要一个人盛世!

    ??------题外话------

    ??我又没有检查错别字~

    ??☆、142 坐牢事件被挖出

    ??夏瞳昕虽然答应回公司,但是她并没有一路飙车,而是慢慢的开着,头儿已经将宛婉的资料传给她了,幕后之人她可以从中推断出来,只是她没有想到,对方下手居然这么狠,做的这么绝!直接将她坐牢的消息放了出来,偏偏这件事又是真是存在无法作假的,就算她是被冤枉的,但是事实就是事实,她确实做了五年的牢,这段经历她无法否认。

    ??而且,只是她口头上说被冤枉,也不能让大家信服,绝大多数的人还是相信司法公正,相信法院的判决,除非她能拿到确切的证据,否则,她一旦说出她是被冤枉的,非但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,还会被有心人士利用,说她狡辩,说她欺骗观众,欺骗粉丝!

    ??对方真的是非常的聪明,逼得她一定得承认犯罪坐牢这两件事情,如果自己始终是保持沉默,记者们是绝对不会放过她的,现在堵在盛世的这些媒体的记者就已经表明媒体们坚决的态度了。

    ??如果她真的承认了这段经历,那就等于给了众人攻击她的由头,坐过牢,犯过罪,无论是哪一样,都不是很好听。一旦她承认了,麻烦事也会接踵而至。

    ??厉姐一听说夏瞳昕要过来,立刻继续给周子慕打了电话,在她正准备拨第十次号码的时候,周子慕终于接电话了。

    ??“厉姐,公司出了什么事情?还是说是瞳瞳出了什么事情?”被人打扰了美好的睡眠,周子慕的语气不是很好,他的起床气一向很重。如果是其他人来的电话,他绝对会骂对方一顿!

    ??厉姐也没有废话,直接简要的说明了一些情况,然后表示让他尽快回公司来坐镇,不求其他的,让公司其他艺人对这件事闭嘴,不要妄加谈论,这个只有他这个*oss才能做得到,一定不能出现昨天宛婉那种情况。

    ??这个时候跟瞳瞳不对付的艺人一定会煽风点火,说的也肯定不会好听,其他公司的艺人她管不了,但是本公司的艺人,这个时候一定得把嘴闭严了,如果这个时候同公司的艺人还跟着落井下石,会给外界造成一种假象,他们的态度就是公司的太态度,这对瞳瞳是及其不利的。

    ??周子慕真的是头疼,夏瞳昕到底是招谁惹谁了!怎么对方就咬着她就不放口了!“我会让徐佳交代下去,放心,徐佳的意思就是我的意思,公司里的艺人不会乱嚼舌头,我马上回公司,在我到公司之前,任何人都不准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